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7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哲安選任辯護人高傳盛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姜麗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7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哲安選任辯護人高傳盛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姜麗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