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重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重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金波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秦德進 律師被告 陳淑婷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黃綺雯 律師
邱基峻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9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林青怡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林同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