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0年交附民字第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九十年交附民字第一號
原告辛○○○
丁○○
丙○○
戊○○
己○○
庚○○共同訴訟代理人甲○○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捌仟捌佰玖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聲請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聲明:
㈠被告應賠償原告辛○○○新台幣(下同)二百七十九萬七千二百三十五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應賠償原告丁○○、丙○○、戊○○、己○○、庚○○各新台幣一百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㈢請准原告分別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陳述: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九十三號判決書所載犯罪事實引用
之。原告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請求被告賠償醫藥費一百十三萬九千二百三十五元,殯葬費三十四萬元,看護費三十一萬八千元,精神慰藉金五百萬元。
乙、被告方面: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陳述:伊之過失程度較輕,又原告要求之賠償金過高,伊無法負擔。
理由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乙○○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上午,駕車牌號碼0
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省道臺九線公路,從臺東往高雄方向行駛,約十點二十分許,車子行至省道臺九線公路四0六公里七百公尺附近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避免車禍發生,且當時行車視線良好,並無不能注意情況,詎乙○○並未盡行車安全之注意義務,未減速開車,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致不及剎車閃避,撞及當時正在違規左轉穿越路口而由 賴平森 所騎之重型機車(車牌號碼0000000號),致人車倒地,造成賴平森頭部外傷併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左側肋骨骨折併血胸、左側股骨、脛骨、排骨骨折等傷害。賴平森經過送醫救治,先後在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私立亞東紀念醫院以及三軍總醫院治療,雖然在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出院(當時已經意識不清而需長期臥床療養),終因多重的器官衰竭,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死亡等情,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和現場照片多張附在卷佐證,並經被告自認無訛,被告亦因本件過失致人於死,亦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則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對於支出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駕車不慎撞死賴平森,原告自得基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則,請求賠償原告等所受之損害。
被告對原告提出之收據並不爭執,茲將原告等所受損害分述如下:
㈠醫藥費:死者即被害人賴平森被撞送醫急救,醫藥費共計一百一十三萬九千二百三十五元,此有收據八張可稽,此部分應予准許。
㈡殯葬費:死者賴平森被撞死亡後,由原告辛○○○為其料理喪事共支出三十四萬元,有收據三張可稽,此部分亦應准許。
㈢看護費:被害人生前臥病期間,經請特別看護,共計支出三十一萬八千元,有收據可稽,此部分應予准許。
㈣精神損失:死者賴平森為原告辛○○○之夫,其餘原告之父,茲遭慘死,精神上
所遭受之打擊至深且鉅。又賴平森年齡六十四歲,並無職業,被告亦年逾六十,賴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佳,精神上損害賠償,本院衡酌以每人各四十萬元合計二百萬元為適當。
綜上,被告應給付原告三百七十九萬七千二百三十五元,而本件車禍發生原因經送鑑定結果,被害人為肇事主因,被告乃肇事次因,此亦經本院刑事判決認定屬實,本院認被告之過失程度為百分之四十,應給付上述金額為一百五十一萬八千八百九十四元,而原告於本院自認已收取被告十一萬及汽車強制保險費一百二十萬元,應予扣除,則被告應給付原告二十萬八千八百九十四元,原告請求金額於該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則無理由,應予駁回。此部分假執行亦併予駁回。又原告勝訴部分被告不得上訴第三審故毋庸為假執行宣告,併予敍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四百九十一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蔡俊有法官黃永祥右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原告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敍述理由者,並應於提出上訴狀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狀(須附繕本)。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吳家瑩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