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之八十九年度臺灣鐵路通用定期票壹紙(編碼第○○二八八○號、乘車區間為桃園-臺北間、有效期間為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發售站為桃園、票面價額一千七百五十五元、發售日期為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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