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12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主文丁○○、甲○○、乙○○、丙○○被訴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均無罪,被訴侵占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