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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