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原告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鴻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書記官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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