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973號上訴人 陳玉琴 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 律師被上訴人 陳美玲 訴訟代理人 楊建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方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