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9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973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文明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楊建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2月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
書記官方素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