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重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一三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許登科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3法官謝肅珍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邱麗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重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一三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許登科 律師右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3法官謝肅珍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邱麗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