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六號
聲請人陽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碧玲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B法院書記官林揚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一二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花│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壹佰肆拾伍萬元│HLA三六一四一│0232│││門諾會醫院法定代理│蓮分行│││0│0013│││人 黃勝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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