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潘晟瑋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鈺儒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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