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潘晟瑋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鈺儒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緝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潘晟瑋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暐凱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龍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鈺儒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