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更(一)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更(一)字第一九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應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更(一)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更(一)字第一九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應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