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2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2176號聲請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上列聲請人因與 楊正祜 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2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蘇芹英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彭昭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