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1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156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以受款人名義聲請,並於聲請狀蓋用聲請人大小章,及出具委任狀委任甲○○為代理人。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15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156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以受款人名義聲請,並於聲請狀蓋用聲請人大小章,及出具委任狀委任甲○○為代理人。
中華民國99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