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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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五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光宇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六○二號),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月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柯雅惠法官楊萬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坤宗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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