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二八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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