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聲上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聲上字第11號聲請人 吳東法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惟未依法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維心
法官蔡如琪法官彭洪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書記官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