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朝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3165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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