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20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8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書記官莊滿美┌────────────────────────────────────────────────────────┐│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2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日盛基金│20D0-00-0000000-0│1│100000││││份有限公司││││││├──┼─────────┼─────────────┼───────────┼─────┼──────┼────┤│002│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日盛基金│20D0-00-0000000-0│1│100000││││份有限公司││││││├──┼─────────┼─────────────┼───────────┼─────┼──────┼────┤│003│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日盛基金│20D0-00-0000000-0│1│200000││││份有限公司││││││├──┼─────────┼─────────────┼───────────┼─────┼──────┼────┤│004│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日盛基金│20D0-00-0000000-0│1│150000││││份有限公司││││││├──┼─────────┼─────────────┼───────────┼─────┼──────┼────┤│005│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復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2-Z00000000000│1│10000││││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