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郭宣辰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
書記官賴敏慧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郭宣辰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16日
書記官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