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具保人甲○○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號沒入保証金案件,業經裁定沒入保証金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朱中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敏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