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勞簡字第10號
原 告 葉佳頵
被 告 林楷翔 即 森德 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柳寶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勞簡字第10號
原 告 葉佳頵
被 告 林楷翔 即 森德 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書記官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