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572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9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梁哲瑋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9月23日
書記官林豐圃┌──────────────────────────────────────────────────┐│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4年度催字第18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21││├─┼───────────────┼──────────────┼────┼───┼────┼───┤│2│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81││├─┼───────────────┼──────────────┼────┼───┼────┼───┤│3│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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