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19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九三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官有明
法官何菁莪法官周盈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顧哲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19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九三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誣告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官有明
法官何菁莪法官周盈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顧哲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