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小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小字第1036號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翁綺伸
       林玉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9日上午9時25分在
本庭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書記官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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