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告丙○○被告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請原告本人到庭。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B書記官高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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