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2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2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二二三六號
原告穎萬重工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複代理人甲○○被告 龔正男慧鴻 營造廠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秀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
法院書記官林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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