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管線安設權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一四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庚○○
丁○○乙○○訴訟代理人甲○○複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即反訴原告戊○○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管線安設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明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楊靜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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