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上易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三五號
上訴人丁○○送達代收人乙○○被上訴人甲○○○送達代收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__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
甲、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㈠原判決廢棄。㈡駁回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㈠㈡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為證,並聲請訊問證人__及聲請調卷。
乙、被上訴人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駁回上訴(或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陳述:除與原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㈠㈡
三、證據:除援用第一審所提證據外,補提____為證。
丙、本院依職權向__調閱__。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起訴主張____,因本於____(法律關係)求為命上訴人給付____之判決。上訴人則以____等語,資為抗辯。
二、查
三、綜上所述,本件被上訴人主張____為可採,上訴人所辯均為無可取。依____規定(或約定),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____。從而,被上訴人本於____(即其主張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____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是則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於法並無不合(或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