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1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1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3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趙郁涵┌───────────────────────────────────────────────────┐│附表:96年度除字第31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0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3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81││├──┼───────────────┼──────────────┼────┼───┼────┼───┤│009│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35││├──┼───────────────┼──────────────┼────┼───┼────┼───┤│010│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42││├──┼───────────────┼──────────────┼────┼───┼────┼───┤│01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24││├──┼───────────────┼──────────────┼────┼───┼────┼───┤│01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60││├──┼───────────────┼──────────────┼────┼───┼────┼───┤│01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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