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6月27日11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洪能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妮君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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