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40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俊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12133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3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俊雄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王俊雄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附表:受刑人王俊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1日-98年│98年10月22日│98年10月27日│││10月19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9年偵│臺中地檢署99年偵│臺中地檢署99年偵││年度案號│緝字第788號│緝字第788號│緝字第78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2331│99年度易字第2331│99年度易字第233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2331│99年度易字第2331│99年度易字第2331││││號│號│號││判決├────┼────────┼────────┼────────┤││判決│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100年6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0年│臺中地檢署100年│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7576號│度執字第7576號│度執字第7576號│││││(編號1-3定刑10│││││月;已執畢)│└────────┴────────┴────────┴────────┘┌────────┬────────┬────────┬────────┐│編號│4│5│6│├────────┼────────┼────────┼────────┤│罪名│竊盜│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9年3月28日│99年3月28日│99年3月29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0996號│偵字第10996號│偵字第109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9日│101年10月9日│101年10月9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1年│臺中地檢署101年│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12133號│度執字第12133號│度執字第12133號│└────────┴────────┴────────┴────────┘┌────────┬────────┬────────┬────────┐│編號│7│8│9│├────────┼────────┼────────┼────────┤│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3年2月│├────────┼────────┼────────┼────────┤│犯罪日期│99年3月29日│99年3月30日│99年3月30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0996號│偵字第10996號│偵字第10996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100年度訴字第693││││號│號│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9日│101年10月9日│101年10月9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1年│臺中地檢署101年│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12133號│度執字第12133號│度執字第12133號│└────────┴────────┴────────┴────────┘┌────────┬────────┬────────┬────────┐│編號│10│││├────────┼────────┼────────┼────────┤│罪名│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犯罪日期│99年3月31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0996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號││││├────┼────────┼────────┼────────┤│事實審│判決│101年6月29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93││││││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9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12133號│││││(編號4-10定刑4│││││年6月;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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