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84號原告 劉敏麟 訴訟代理人 楊華興 律師被告 吳欣凱 上列被告吳欣凱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撤回刑事上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陳正偉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