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
現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年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詹秀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馬菁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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