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會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七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羅美鈴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何啟熏 律師被告丁○○被告丙○○選任辯護人 邱國旺 律師
林大華 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農會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四0八五、四四七
0、四五九二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江振義
法官林孟宜法官許泰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琪男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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