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3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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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交字第38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5年度交字第38號原告 陳嘉森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表人 陳玉好 訴訟代理人 許佳琳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5年4月19日北監基裁字第42-U00000000號裁決書,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係屬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之交通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裁判,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民國105年2月2日10時5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大貨車(下稱系爭貨車)行經新北市○○區○○街之平交道(下稱系爭平交道)時,因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器已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平交道」之交通違規行為,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下稱舉發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之規定,於同年2月3日製發鐵警行字第U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系爭舉發單),對系爭貨車之駕駛人即原告逕行舉發,應到案日期為同年3月4日前。而原告先於同年2月24日先以書面向被告所屬基隆監理站陳述意見,經被告所屬基隆監理站函詢,舉發機關以同年4月6日鐵警北分行字第1050002569號函復駕駛人確有上述違規後,原告於同年4月19日到案聽候裁決,被告遂於當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第63條第1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等規定,以原告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之交通違規行為,對其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6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4款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下稱原處分),並於同日送達北監基裁字第42-U00000000號裁決書(下稱系爭裁決書),原告不服,即於同年4月19日具狀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原告起訴主張略以:原告於105年2月2日上午駕駛系爭貨車停於瑞芳街平交道等候火車通過,嗣柵欄舉起後,前面一輛轎車起步行駛,原告就跟著走,結果原告所駕駛之系爭貨車車頭右轉進入時,警鈴再度響起,前後不到30秒鐘,前面轎車可能一時緊張,放慢速度,導致原告要通過平交道時,柵欄放下砸到系爭貨車車身,原告通過後,趕緊將車輛停靠路邊,走到對面按了大概5次緊急按鈕,約過20幾分鐘後,鐵路局維修人員分2批抵達,將斷掉之欄杆用鋸片鋸掉約兩吋後再裝上而恢復正常使用,原告問維修人員後續處理方式,維修人員告知到鐵路派出所備案,原告即前往鐵路派出所說明情況,隔天就被舉發闖越平交道,嗣原告申訴,被告仍認原告違規屬實,因此原告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等語。因而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答辯略以:本件根據舉發機關之查復,係因舉發機關所屬瑞芳派出所接獲原告蒞所告知其駕駛系爭貨車行經系爭平交道時,因故撞斷遮斷桿,後經調閱該平交道監視錄影畫面釐清,確認其違規屬實。又據舉發機關所屬警察審視錄影畫面結果,系爭平交道於畫面時間10時53分00秒起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表示將有火車駛來,10時53分08秒時遮斷器開始啟動放下,此時警鈴及閃光號誌已持續運作8秒以上,惟原告仍逕行闖越平交道因而撞斷遮斷器,故本件原告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經舉發機關依法掣單舉發,被告於105年4月19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後段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1條第4項等規定,對原告處分如系爭裁決書所記載,應為適法。因而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按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5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4條第1項第1款前段定有明文。而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者,處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情形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違規點數3點,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條例第54條第1款、第6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4條第1項第4款亦分別有所明定。
可知,汽車駕駛人駕車接近鐵路平交道時,若有「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等情形之一,而仍強行闖越者,即應依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裁罰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查,上開事實概要欄所載,除有原告所提出之系爭舉發單及裁決書等影本、被告所提出之原告交通違規陳述單、舉發機關105年4月6日鐵警北分行字第1050002569號函及所附所屬瑞芳派出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回覆單、系爭裁決書之送達證書等影本暨系爭平交道監視錄影檔案光碟可參外;上開系爭平交道監視錄影檔案光碟,本院於調查程序當場勘驗其錄影檔案之錄影畫面結果,詳如附表。而原告對其即為錄影畫面中駕駛系爭貨車撞斷系爭平交道遮斷桿之人亦無爭執。可知,原告確實在系爭平交道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甚至遮斷器已開始放下之情況下,仍駕車通過系爭平交道,自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
1款所定「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之交通違規要件。原告雖於調查程序陳稱:警鈴中斷2、3秒,伊曾經聽鐵路局的人說,如果沒有中斷90秒,就不要中斷,否則無異是陷阱云云,然並未提出任何事證供參;且警鈴響聲及閃光號誌顯示停止及遮斷器升起後,無論係僅2、3秒或更長時間之後,又開始作動,揆諸經驗法則,自係另有火車即將抵達之警示,不僅當時在系爭平交道雙向之所有駕駛人均知此事,因而停車等候,原告亦顯然明知此點,否則,其豈有「通過後,趕緊將車輛停靠路邊,走到對面按了大概5次緊急按鈕」之必要?況且,於原告駕駛系爭貨車經過系爭平交道後不到2分鐘,確有火車經過系爭平交道,可見,該警鈴、閃光號誌及遮斷器之作動情況,均屬正常,原告殊無任何於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甚至遮斷器已經開始放下之情況下,仍逕行闖越平交道之合理性或法律依據。至原告另稱其要通過系爭平交道時,沒有看到遮斷器放下,其並非故意要將它撞斷云云;參諸前述監視錄影畫面勘驗結果,系爭平交道在原告駕駛系爭貨車進入前,警鈴及閃光號誌即已作動達8秒以上,甚至該遮斷器就在其車前放下,而其前方復無任何遮擋視線之事物,乃原告縱使未聽聞警鈴響聲、未見閃光號誌顯示甚至亦未見遮斷器開始放下,無非其自己對於駕車時所應注意之路況未予注意之過失,自無從據為其免責之依據。
六、綜上所述,本件被告認定原告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第63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等規定,裁處其罰鍰6萬元,記違規點數3點,原告並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洵無違誤。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暨經聲請而未予調查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不生影響,爰無分別斟酌論述之必要,附此敘明。
八、按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按件徵收300元。行政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第237條之8第1項及第98條第1項本文分別有所明定。查本件除徵收第1審之裁判費300元外,即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故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3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1審訴訟費用額及其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條之8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或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未載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上訴狀及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如未按期補提上訴理由書,則逕予駁回上訴),並應繳納上訴裁判費新臺幣750元。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洪福基附表┌────────────────────────────────────────────┐│檔案名稱:2016_02_02_22_00_35_ch13-02││攝影角度:由系爭貨車(下稱白色環保車)所處路口之對向車道之遮斷器上方俯視錄影,而拍攝與該││白色環保車駛入系爭平交道之車輛後方。││錄影時間:約02分21秒(其中有該白色環保車出現之時間約為00分13秒至00分36秒)。│├─────┬──────────────────────────────────────┤│錄影時間│錄影內容│├─────┼──────────────────────────────────────┤│00分00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已響,而位於攝影鏡頭左上、右上及下方之遮斷器,於00分01秒時完││00分07秒│全升起,此時,有許多車輛和機車於系爭平交道上往來通行。│├─────┼──────────────────────────────────────┤│00分08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此時,位於系爭平交道另一端即畫面左上方之遮斷器開始降││00分12秒│下。而除往畫面上方之車道上尚有一輛機車及一輛黑色小客車正欲駛離系爭平交道外,│││兩側已無其他人車。│├─────┼──────────────────────────────────────┤│00分12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然系爭平交道已無人車通行,此時,有一白色環保車由畫面││00分14秒│右邊往畫面上方行駛在系爭平交道上。│├─────┼──────────────────────────────────────┤│00分15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上開白色環保車繼續往前行駛至平交道中央,此時,位於攝│││影鏡頭下方之遮斷器亦開始降下。│├─────┼──────────────────────────────────────┤│00分16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繼續往前行駛至系爭平交道另一端之鐵軌處│││,此時,位於該白色環保車上方之遮斷器亦開始降下,此時該遮斷器降下位置約在該環│││保車之車斗上方。│├─────┼──────────────────────────────────────┤│00分17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繼續前行,此時,該白色環保車之後方車斗│││約於上開繼續下降之遮斷器下方。│├─────┼──────────────────────────────────────┤│00分18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於繼續前行並欲右轉駛出系爭平交道時,遭││00分19秒│前述下降中之遮斷器撞及其車斗,然該白色環保車仍繼續駛出系爭平交道。│├─────┼──────────────────────────────────────┤│00分20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該白色環保車於遭遮斷器撞擊並駛出系爭平交道後,有稍微││00分23秒│停頓於遮斷器前方之道路上一下。│├─────┼──────────────────────────────────────┤│00分24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緩慢沿道路右轉往前行駛,而前述之遮斷器││00分31秒│此時亦繼續下降至平行。│├─────┼──────────────────────────────────────┤│00分32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已駛入系爭平交道外之道路,並於00分36秒││00分36秒│時駛離錄影畫面。而系爭平交道上除上述白色環保車通行經過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經│││過。│├─────┼──────────────────────────────────────┤│00分37秒至│約1分40秒時,有一穿著藍色衣服之人出現在畫面右上方,稍微停頓後,步行到畫面的││02分21秒│左上方,約2分8秒的時候走過畫面左上方角落,於2分12秒左右,火車從畫面右邊駛入│││平交道至錄影畫面截止。│└─────┴──────────────────────────────────────┘┌────────────────────────────────────────────┐│檔案名稱:2016_02_02_22_00_35_ch14-01││攝影角度:由該白色環保車所處路口斜對角之遮斷器上方俯視錄影,而由前側面拍攝駛入平交道與白││色環保車同向之車輛。││錄影時間:約02分22秒(其中有該白色環保車出現之時間約為00分04秒至00分16秒)。│├─────┬──────────────────────────────────────┤│錄影時間│錄影內容│├─────┼──────────────────────────────────────┤│00分00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已響,且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已顯示,而畫面上方之遮斷器於01秒││00分06秒│時完全升起,此時,有許多車輛和機車於平交道上往來通行。│├─────┼──────────────────────────────────────┤│00分07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約6到7秒之間,畫面左│││上方之遮斷器開始降下,此時有一輛黑色小客車正由畫面左上方右轉駛入系爭平交道,│││該遮斷器就在其上方繼續降下,而其後方有一白色環保車亦仍繼續往前行駛。│├─────┼──────────────────────────────────────┤│00分08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而於前述黑色小客車駛││00分09秒│入系爭平交道時,其上方之遮斷器繼續降下,而其後方之白色環保車亦繼續往前行駛即│││將進入平交道。│├─────┼──────────────────────────────────────┤│00分10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且上開黑色小客車及白│││色環保車上方之遮斷器仍繼續下降,於下降至一半時,前述白色環保車因繼續往前行駛│││,其右側車頭擋風玻璃位置迎面撞到已下降約45度的遮斷器。此時,平交道上除該白色│││環保車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經過。│├─────┼──────────────────────────────────────┤│00分11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於撞斷上開遮斷器後,繼續駛越平交道,遭││00分16秒│撞斷而殘留的遮斷器則約呈60度停滯,該白色環保車約於00分16秒時駛離錄影畫面。而│││平交道上除該白色垃圾車通行經過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經過。│├─────┼──────────────────────────────────────┤│00分17秒至│約於01分05秒至13秒間,有一機車騎士沿上開白色環保車之行向,行駛到平交道前停車││02分22秒│後,該騎士下車將被撞斷而橫置在平交道上之遮斷器拾起並放在路邊,約02分10秒時,│││火車從畫面左側駛入平交道。│└─────┴──────────────────────────────────────┘┌────────────────────────────────────────────┐│檔案名稱:2016_02_04_12_37_06_ch13-03││攝影角度:由該白訴環保車所處路口之對向車道之遮斷器上方俯視錄影,而拍攝與該白色環保車同向││之車輛後方。││錄影時間:約04分04秒(其中有該白色環保車出現之時間約為03分50秒至04分04秒)。│├─────┬──────────────────────────────────────┤│錄影時間│錄影內容│├─────┼──────────────────────────────────────┤│00分00秒至│一開始系爭平交道上並無任何人車通行。於00分36秒時,警鈴開始響起,於00分45秒時││03分48秒│,畫面右上方之遮斷器開始降下,而於00分48秒時完全降下。此時,有一白色小客車停│││在上開遮斷器後方等候通行系爭平交道。於00分53秒時,畫面下方之遮斷器亦開始降下│││。於00分55秒時,畫面左上方之遮斷器亦開始降下,於00分57秒時完全降下。於01分59│││秒時,有一列火車從畫面右邊經過系爭平交道,並於02分15秒全數通行完畢。於03分13│││秒時,又有一列火車從畫面左邊經過系爭平交道,並於03分29秒全數通行完畢。而於03│││分32秒時,警鈴停止,03分34秒時,系爭平交道之遮斷器全部升起,並開始有車輛和機│││車通行經過。03分35秒時,警鈴開始響起,於03分43秒時,攝影鏡頭另一端之遮斷器開│││始降下,並於03分48秒完全放下。│├─────┼──────────────────────────────────────┤│03分49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除有一輛黑色小客車正由畫面右上方之遮斷器下方駛離系│││爭平交道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03分50秒至│有一白色環保車由前述黑色小客車後方駛入系爭平交道中央處,此時,系爭平交道上除││03分53秒│該白色環保車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而於03分53秒時,畫面下方之遮斷器開始降下。│├─────┼──────────────────────────────────────┤│03分54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而該白色環保車已駛越系爭平交道中央位置並繼續向前行駛│││至畫面右上方正在下降之遮斷器下方。│├─────┼──────────────────────────────────────┤│03分55秒至│該白色環保車繼續往前欲駛離系爭平交道,而其車斗仍在畫面右上方之遮斷器下方,而││03分56秒│因該遮斷器持續下降,因而撞及該白色環保車之車斗位置。│├─────┼──────────────────────────────────────┤│03分57秒至│該白色環保車之車斗遭遮斷器撞擊後,仍繼續駛離系爭平交道,並約略停頓在遮斷器後││04分04秒│方之道路上。而於04分03秒時,該遮斷器已完全放下。│└─────┴──────────────────────────────────────┘┌────────────────────────────────────────────┐│檔案名稱:2016_02_04_12_37_06_ch14-04││攝影角度:由該白色環保車所處路口斜對角之遮斷器上方俯視錄影,而由前側面拍攝駛入系爭平交道││之車輛。││錄影時間:約04分04秒(其中有該白色環保車出現之時間約為03分41秒至03分53秒)。│├─────┬──────────────────────────────────────┤│錄影時間│錄影內容│├─────┼──────────────────────────────────────┤│00分00秒至│一開始,系爭平交道上並無任何人車通行。於00分36秒時,警鈴開始響起,畫面左上方││03分34秒│燈光號誌也開始顯示。而於00分45秒時,畫面右上方之遮斷器開始降下,並於00分48秒│││時完全降下。此時,系爭平交道上仍無任何人車通行。於00分55秒時,畫面左上方之遮│││斷器也開始降下,並於00分58秒時完全降下。於01分59秒時,有一列火車從畫面左邊通│││過系爭平交道,並於02分15秒全數通行完畢。於03分13秒時,又有一列火車從畫面右邊│││通過系爭平交道,並於03分29秒全數通行完畢。於03分32秒時,警鈴停止。而於03分34│││秒時,系爭平交道之遮斷器均開始升起。│├─────┼──────────────────────────────────────┤│03分35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又開始響起,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開始顯示,而畫面左上方之遮││03分42秒│斷器正在上升,此時,有許多車輛和機車於平交道上往來通行,系爭平交道上之遮斷器│││嗣均已完全升起。│├─────┼──────────────────────────────────────┤│03分43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畫面左上方之遮斷器開││03分44秒│始降下,此時有一輛黑色小客車正由路口右轉駛入系爭平交道,其後方有一白色環保車│││亦繼續往前行駛。│├─────┼──────────────────────────────────────┤│03分45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而於前述黑色小客車駛││03分46秒│入系爭平交道時,其上方之遮斷器繼續降下,而其後方之白色環保車亦繼續往前行駛即│││將駛入系爭平交道。│├─────┼──────────────────────────────────────┤│03分47秒│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且上開黑色小客車及白│││色環保車上方之遮斷器仍繼續下降,於下降至一半時,前述白色環保車因繼續往前行駛│││,其右側車頭擋風玻璃位置迎面撞到已下降約45度的遮斷器。此時,平交道上除該白色│││環保車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經過。│├─────┼──────────────────────────────────────┤│03分48秒至│系爭平交道之警鈴仍在響,畫面左上方之燈光號誌亦繼續顯示,而該白色環保車於撞斷││03分53秒│上開遮斷器後,繼續駛越系爭平交道。並於03分53秒時駛離錄影畫面。而系爭平交道上│││除該白色環保車通行經過外,並無其他人車通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