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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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4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與乙○○間因96年度訴字第13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書記官簡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