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36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上訴人即被告 高明杰 選任辯護人 林如君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9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吳炳桂法官連育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紫喬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