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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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44號上訴人 張國明
張聖皓 張國政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祝春 律師
黃炫中 律師 劉坤典 律師複代理人 劉婉甄 律師被上訴人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麗卿 被上訴人財團法人 張榮發 基金會兼法定代理 鍾德美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立夫 律師
陳錦旋 律師被上訴人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吳景明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因上訴人撤回起訴,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周祖民
法官張永輝法官馬傲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
書記官崔青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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