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字第99號上訴人 周耿民 訴訟代理人 李明諭 律師
陳逸華 律師被上訴人 趙謝芬英 訴訟代理人 張泰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6月23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李瓊蔭法官蘇瑞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書記官鄒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