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押)國民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妙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押)國民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妙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芬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