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6年上易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三四二號
上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相助
法官王振興法官蔡光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才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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