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7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7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楊文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