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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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3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1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麗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3月20日
書記官顧嘉文┌─────────────────────────────────────┐│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2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黃進源 │彰化商業銀│94年3月5日│17,500元│CI0000000│││││行福和分行│││││├───┼─────┼─────┼──────┼─────┼─────┼──┤│002│冠德家具行│遠東國際商│94年4月2日│4,200元│BR0000000││││黃進源│業銀行永和││││││││分行│││││├───┼─────┼─────┼──────┼─────┼─────┼──┤│003│ 王水龍 │萬泰商業銀│94年4月10日│2,700元│AR0000000│││││行蘆洲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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