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司法院職務法庭108年懲聲字第3號公懲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司法院職務法庭裁定108年度懲聲字第3號聲請人 陳鴻斌 上列聲請人因本庭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再審案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將本庭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再審案件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之法庭錄音光碟交付聲請人。
理由
一、聲請人陳鴻斌意旨略以:其為確認108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關於其之陳述是否與法庭錄音內容一致,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許可其自費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惟應禁止轉拷及為非聲請目的之使用。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司法院職務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金枝
法官王俊雄法官錢建榮法官林春鈴法官黃瑞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書記官林惠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