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7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797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原告與被告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請詳載其姓名、住址,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最近之戶籍謄本,記載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永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
書記官李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