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084號聲請人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 許惠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建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
更正,並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發票人" 黃衍智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