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9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鄭慶海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 律師訴訟代理人 曾靖雯 律師訴訟代理人 熊家興 律師複代理人 蕭立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侯明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2月2日
書記官程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