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審交訴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交訴字第3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俞金侖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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